返回 第2927章 就凭我是元初的未婚妻  至强圣体 首页

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

『章节错误,点此报送』

第2927章 就凭我是元初的未婚妻[2/3页]

  今被深深捂在东疆。

  明日早朝,你上殿,表示并不认可兵部尚书的调查结果,就说需要更有能力的人前往东疆调查。

  你就看梁皇什么反应,看丞相与国公什么反应。”

  “好。”

  ……

  翌日上午,梁皇正在金銮殿上召见大臣。

  秦可清上殿了。

  她一来就吸引了朝臣们的目光。

  “安平郡主,你今日怎么又来了,无诏入殿,你当这金銮殿是什么地方,到底还有没有把陛下放在眼里?”

  “哼,安平郡主,那日听你的建议,陛下才派兵部尚书前往东疆调查血祭东疆之事。

  事实证明,血祭东疆根本子虚乌有,是刺史侍卫长信口雌黄的假消息。

  为此动用皇朝二品大员,耗费精力!

  这件事情,我们还没有让你给个解释,你今日又擅自闯入金銮殿!”

  “好了,都安静。”

  梁皇开口,群臣静谧。

  “郡主,血祭东疆之事已然有了定论。

  兵部尚书亲自带队去东疆调查的结果,郡主昨日应该就得到消息了。

  今日,郡主无诏入殿,不知道所谓何事。

  尽管你是秦王的女儿,这么做,也得给朕一个解释。”

  “陛下,臣女此来正是为了血祭东疆之事。

  臣女以为,兵部尚书的调查结果不足为信。”

  “安平郡主!”

  兵部尚书脸色难看,“你什么意思,今日非得本官说明白了不可!

  本尚书远赴东疆,日夜不倦地调查,走访东疆各座城池,最终才调查出的结果,你一句话就要否定?”

  “没错,本郡主就是否定你兵部尚书的调查结果。”

  “凭什么,你有什么证据来证明本尚书调查的结果不足为信?”

  “没有证据,就凭我是元初的未婚妻,他会支持我的看法。

  尚书如果不服,可以去找元初据理力争。”

  “你……”

  兵部尚书气得浑身发抖。

  “郡主,你这么说就有点欺负兵部尚书了。”

  梁皇叹息了一声,面色微有不快。

  “陛下,臣女恳请陛下重启调查。”

  “安平郡主,你当朝堂是什么?

  调查已经有了结果,你毫无证据,只是一句你不认可,然后就要陛下重启调查,当真是可笑!”

  丞相站出来指责。

  国公冷笑道:“如果你安平郡主永远不认可,我们是不是要永远调查下去?”

  “郡主,你今日有些无礼了。”

  首辅大人也站出来指责了,“你如果有新的证据证明血祭东疆之事尚有疑点,本首辅支持你请求陛下重启调查。

  但是如今兵部尚书已经有了调查结果,而郡主你却无新的证据。

  郡主今日在朝堂上说的这些,实在难以让人信服,只会让人觉得郡主胡搅蛮缠。”

  “好了,众卿,都不要再争论了。”

  沉默片刻的梁皇突然开口,他看向秦可清,“郡主,兵部尚书的调查结果你不认可,朕若重启调查,派在场其他人去,调查的结果仍旧相同,只怕郡主依然不会认同,那这件事情就没完没了了。

  不如郡主推荐人选,朕任命其为钦差,前往东疆重新调查如何?”

  “陛下,您这是为难臣女。

  如果血祭东疆之事为真,势必危险重重,秦王府如今并无可以胜任的人选。”

  “要是这样的话,郡主你让朕怎么办?

  朕选的钦差,郡主并不认可调查结果,朕让你自己选人,郡主又说无人可胜任。”

  说到这里,梁皇微微沉吟,而后说道:“不如这样,让郡主与元初公子同去东疆调查如何?δんμしΟUΒα捌.cΟΜ

  以元初公子的身份与实力,去了东疆,无人敢动他。

  加之元初公子本事了得,必然能查出真相。”

  “陛下圣明!”

  丞相附和,“既然郡主对其他人的调查结果不认可,不如自己前去,你们夫妻两人自己调查的结果,自己总该认可了吧。”

  国公说道:“安平郡主不知在犹豫什么,陛下已经如此迁就你了。

  郡主两次来到朝堂之上,皆为血祭东疆之事。

  既然郡主如此上心,亲自调查此事难道不是郡主心之所愿吗?

  郡主不会是觉得东疆危险,因此不敢去东疆吧?

  如果是这样的话,那郡主口口声声说要调查血祭东疆,本公只怕是会认为郡主是在惺惺作态!”

  “答应他们。”

  秦可清的脑海里响起了君无邪的神念传音。

  “好,我去就我去!”

  秦可清冷冷说道,随后又说道:“至于元初会不会答应去东疆,本郡主并不能保证。

  如果他不去,本郡主孤身也会前去。”

  她当然知道君神会同去,故意这么说,就是不想让梁皇觉得自己早已与君神通过气了。

  “郡主孤身前往,实在太过危险,朕不怎么放心。

  郡主还是尽量说服元初公子同行,他的存在便是郡主安全的保障。

  朕以为,以元初公子对郡主的在乎,必然不会让郡主只身前往。

  元初公子如今在瑶华宫长公主那儿。

  郡主此刻便可前往

第2927章 就凭我是元初的未婚妻[2/3页]

『加入书签,方便阅读』

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