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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673章 结语[1/3页]
还有我和年轻人接触的日子,张姐11:50-12:00买泡面吃,我也吃完这个就抽烟,而且吃完一半就上厕所吃,还和年轻人接触。
也就是我接触青年时,应是12点至12点15分之间,因为12点15分时张大姐已找到老板遗体,而当时青年早已返回病房。
然后问题就出来了,小伙子碰张横,11点30分-11点40分,碰我12点-12点15分,即使两时间按最晚来算,小伙子碰张横11点40分、碰我12点10分,也说明他上厕所整整30分钟!
这小伙子,足有30分钟上厕所!
他要是小便,他的这一泼小便究竟憋到什么时候?他要把酒店厕所淹没吗?
而且要是他在大号上,我真的不愿意说话,难道他就不害怕把肠子拉出去?
那么这段时间,绝对值得商榷!
当然,即便是这还不能够完全证明这个年轻人是出了毛病,毕竟一旦肚子出了毛病,还真的可能蹲厕所超过半小时,再说再多的话,都是我跟张横给它作证,自己的已经不在场作证还在。
果真如此的话,我所找到的最终疑点就是至关重要、甚至起决定作用的问题:年轻人不在现场的证据是靠不住的!
不错,小伙子如厕时的确遇到过张横,回屋时的确遇到过我,貌似我们俩就可以证明自己如厕,其实就是这样,我们俩可以证明张横如厕,只是我们无法证明张横真如厕!
刚开始是个容易被忽视的盲点,常人认为若是如厕,必定是如厕,因为如厕,必定永远是如厕,再说年轻人离厕时也会遇到我,岂不是更证明自己已经是如厕者?
貌似这样,但若没有?
是不是有可能呢,就是那个小伙子真的上厕所了,而且还真的遇到张横的时候,只是张横打电话离开前台的时候,而且还没有等张姐到前台购买泡面的时候,期间那个小伙子就已经走出厕所,并且杀死了自己的上司,之后就重新上厕所了。
有这样的可能性吗!
肯定是的!
由于张横回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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