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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478,平反中[2/3页]
他的举人名头。
但是这个剥夺也不是随便剥夺的,人家是学子,学习为本,不是犯了特别大的有规定中的错误,人品方面有问题,还真是不能剥夺的。而若是杨昌建其实有偷他人手扎,并扬言是自己的东西,他也确实犯了文人的忌讳,这样的事情也确实够剥夺的,只是证据呢?
彭鹏一系的证据,他们是当事人之一,他们的证据并不能成为处理这件事的结果吧。其中倒是有两个人就此时评论的,但是当原华再找上这些人的时候,这些人却是含糊其词了,当仔细问当时的事情,是谁说的,谁传的,他们可是亲眼或者是亲耳听到些什么,比如杨昌建以前有过这些前科之类的事情,这些人却大多都以,可能吧,听说的,好像之类,完全不够肯定的话来回答。
而这些的证词,连证人本人都不能肯定的,是根本不能当成证供,成为剥夺杨昌建举人资格的证据的。再问当事的主管人事,也就是说各种听说杨昌建的名头不好,当时有人上门找来,说是杨昌建这样文人间的败类,他们不希望,影响到他们的名声之类的。
当时的舆论影响太大了,所以他们难抵压力,于是就给剥夺了,再问的深了,调查到什么要样的深度,对于此进行的决定之类的,就全都是半桶水。
原华越是查越是生气,因为借此他还查出来一些的问题。
比如儒院里有些人,因为自己一些小官职,竟然还从中谋利,可能这个利并不大,他们的权利也确实不够多。有些举人犯了点小错,给这些人些好处,他们便睁一只眼闭一只眼,将这件事就压下去了。
同样也有得罪他们其中的人,借而以各种各样的借口,以及方法逼压人离开儒学院,甚至剥夺了一些人的举人资格,结果一查都是被冤枉迫害的。
就只有近三年时间,这样的例子就要近十起,若是加起来,这其中又要有多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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