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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卷 第四百章 机智应答[2/3页]

  障我省妇女儿童的权益?”另一个记者发问。

  李毅道:“在这方面,我国早在九二年的时候,就制定出了妇女权益保障法。当然了,这一法规,在某些方面,还不够完善,如果大家有什么更好的建议,可以提出来,我们会在适当的时候,提交人大常委会讨论。”书楼吧

  “李副省长,不知道您了不了解,现在的职业女性,在职场中,很容易受到来自同事特别是上司的骚扰,而我国的法律,对这方面还没有相关的规定,不知道您是怎么看待此事的?”记者继续问。

  李毅道:“这个问题,的确很突出,女性处于弱势地位,在单位里也好,在社会上也好,很容易成为伤害的对象。对此,我要呼吁广大女性同胞,面对骚扰,请你们一定要说不!权益要靠自己去维护。”

  记者道:“可是,李副省长,您可能不知道。如果在公交车上碰到骚扰,我们女同胞可以严辞拒绝,但在单位里,面对上司的骚扰,一般人就没有拒绝的勇气了,因为害怕得罪上司而失去工作。而且,女性被侵犯之后,还没有一个可以投诉的地方。政府在这方面,是不是应该加强管理和加快制度的完善?”

  李毅道:“的确应该在妇女权益保障法里,再加上一条,那就是:禁止对妇女实施**,同时,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。并且要加大对骚扰妇女同志的人的处罚力度!”

  记者道:“那么,李副省长,今年的人大会议上,您会不会提出这个建议呢?”

  李毅道:“我会提出来的。徐冰,你记一下刚才的谈话,我怕忘记,好记性不如烂笔头嘛。”

  徐冰赶紧掏出纸笔,把刚才的这条建议记录下来。

  另一个记者马上说道:“看得出来,李副省长是一个雷厉风行的人,也是一个肯为百姓办实事的领导。我想请问李副省长,在对待妇女受家暴这件事情上,您是怎么看的?”

  李毅道:“妇女受到家暴,跟在外面受到骚扰,这二者,同是妇女同志生活中最头痛的事情,对此,妇女同志应该合理利用各种手段,来维护自身的权益。”

  “可是,一般来说,女人都不是男人的对手,打又打不过,怎么办呢?”记者问道,“有没有一种可能,从国家层面,采取有力的措施,甚至是用明文来规定,不可以进行家暴?”

  李毅道:“要构建和谐、文明的社会,家暴肯定是必须禁止的。”

  记者道:“据我们了解,在现行的法律法规中,还没有哪一条对此做出过规定。就连妇女权益保障法里也没有。”

  李毅道:“没有吗?那就应该加上一条!禁止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。另外还应该规定,国家采取措施,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。公安、民政、司法行政等部门以及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、社会团体,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,依法为受害妇女提供救助。如果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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